1.健全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办理情况回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自查活动,清理出涉税行政审批事项13大项55小项,取消了省局设定的2项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和简化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简化办税程序,逐步下放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几十项管理权限,由基层国税机关行使绝大部分税收业务审批权,从根本上解决环节多、程序复杂等问题。同时,在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设了行政审批专栏,提供了办理流程以及相应文书下载服务。
2.税务部门个别人无任何理由不同意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影响公司向客户结算货款,经办人员无所适从。
办理情况回复:经实地调查,纳税人反映的几份税务机关不同意开具销项负数发票是超过90天认证期不能抵扣的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该种情形不能开具负数发票。对此,已要求各级局加强税收宣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