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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制定全省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国税系统的稽查工作。 (二)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银行、工商、地税、海关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共同打击涉税违法活动。 (三)组织、指导、协调、查办全省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四)负责组织、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或地区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金税工程协查管理系统工作和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办工作。 (六)负责稽查专项经费、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 (七)参与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处罚听证的组织实施和全省稽查系统已结案件的复查工作。 (八)负责全省税务检查证(稽查专用)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91-620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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