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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是省局主管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拟订进出口税收管理具体规定,提出调整进出口税收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负责制定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国税系统的进出口税收工作。 (四)指导协调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工作,办理减免进口税收的具体事项。 (五)向总局申请出口退(免)税计划,分解下达出口退(免)税计划,掌握出口退(免)税进度。 (六)负责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出口退(免)税的清算工作。 (八)检查进出口税收的执行情况,指导设区市局并直接组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九)会同信息中心组织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软件推广应用、运行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协调与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单位的网络管理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税收业务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91-620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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