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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管理处是省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以下简称流转税)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贯彻执行流转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流转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请示、报告、解释和处理。 (二)负责指导流转税收入的组织工作,开展流转税税源调查,测算税负,分析预测收入完成情况,处理有关事项。 (三)负责拟订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处理执行中有关事项;负责全省统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流转税的纳税评估工作。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车购税完税凭证、燃油税专用凭证等流转税票证(以下简称专用票证)的管理;负责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涉税管理。 (六)负责基层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流转税日常管理与检查;参与流转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主管税种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七)负责系统流转税工作人员培训和纳税人纳税辅导、咨询工作,参与流转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 (八)负责流转税有关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对设区市局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九)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91-621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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