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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税外部和谐的对策建议
作者:徐建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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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外部和谐主要是指国税与经济、国税与地方和国税与纳税人的和谐。促进国税外部和谐,重点是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税收与经济并进,实现国税与经济良性互动
    (一)树立科学理念。树立科学税收发展观,实现从收入增长型发展向协调型发展转变,从片面追求GDP、片面追求税收收入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树立税收经济观,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生财与聚财的辩证关系,培植涵养税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二)用足用活政策。加强经济税收调研,围绕经济发展战略,用足用活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做大做强的税收对策。如积极落实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国有企业改制改造,帮助企业优化产业、产品结构;积极落实欠税核销、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投资抵免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切实帮助企业甩包袱、增效益,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力争重点税源企业发展不滑坡、利税不回落;积极落实鼓励技术创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与限制并举,支持更多的资源企业从长计议,改进工艺,走产业延伸之路;以重点项目建设开发为契机,发挥投资拉动内需的优势,培养新的税收增长点;积极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政策,鼓励城乡居民经商办厂,让个私经济逐步成长发展为经济税源新的增长点。
    (三)强化税源管理。继续完善“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逐步提高“两个比重”。进一步加大征管项目成果的落实力度,全面推广各单位近几年来大胆探索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特色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征管创新成果。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拓展解决税收管理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当前,特别应关注总部经济、关联企业、金属加工企业、利废企业、汽配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退税、物流企业自开票等涉税问题,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避税收风险。
    二、坚持秩序与环境并建,有效规范国税与地方关系
    (一)坚持依法治税。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行政策与服务经济建设和财政需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遵循“经济-税源-税收”客观规律,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树立“无税多收也是违法”的观念,坚决抵制为了地区经济指标、税收指标的高速增长,不顾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招商引税的做法。公正执法,既不无原则地为追求和谐而丧失原则,放弃税收征管权,削弱税法刚性;也不滥施权力,激化矛盾。
    (二)加大税收宣传。把一年一度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和日常税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党政领导和纳税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和护法,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支持国税部门依法治税。
    (三)强化部门协调。增强协调意识,提升协调能力,特别加强同检察、公安、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以实际行动赢得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赞誉,实现有为有位。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彰显国税素质,展现国税风貌,树立国税形象。
    三、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严格征管,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税收待遇,切实保护好诚信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提高税收遵从度。重视和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健全税收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等事宜,为纳税人依法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制度、组织和物质条件,确保纳税人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二)整治秩序,营造公平。继续深入打击涉税违法活动,集中力量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
    (三)提升素质,优化服务。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基本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深化党风政风行风效能建设,文明执法、廉洁从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透明度。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做到“办税内容、办税规程、办税设施、窗口设置、形象标识”五统一。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健全“一窗式”管理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最佳结合。创新税收服务制度和服务方式,推行多元化申报、短信服务平台、同城办税试点等。促进社会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税收服务的绩效考核,不断提升税收服务质量。

(作者单位:抚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徐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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