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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和谐,没有部门和地区的和谐,全社会的和谐就不能实现。因而,构建和谐国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反过来,和谐国税又保证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得以实现,从而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因此,深刻理解和谐国税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和谐国税建设的基本目标 目标,即想要达到目的、境地、或者说一种状态。确立和谐国税建设的基本目标,要以准确把握国税事业的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国税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为前提;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背景;以全面总结多年来国税系统建设和谐国税实践为基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目标的确定力求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前瞻性;使和谐国税的基本内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相适应;反映出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和谐运转、协调发展的状态;体现在税收管理资源的充分整合,税收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行;表现为税收法律法规的准确执行,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谐国税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做到“五个实现”,即:实现税收与社会和谐统一,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治税与治队同步推进,征税与纳税良性互动。 (一)实现税收与社会和谐统一。提高聚财能力,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财力保障;提高税收调控能力,为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调控作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营造依法治税的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收文化建设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得到充分体现;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得到全面推进;税源监控和征管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潜在税源向现实税收得到充分转化;同时,梯级税源建设得到有效培植,组织收入后劲得到不断增强,从而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三)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在税收服务中规范税收执法,在规范执法中落实税收服务,实现依法治税与文明服务的和谐统一。一方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科学管理,提高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把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税收管理的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 (四)实现治税与治队同步推进。坚持治税先治队、治队必从严的方针,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国税干部队伍,以治税的目标来统揽、推进治队,使治队的成效体现在治税成果上,促进依法治税水平与干部素质的同步提高。 (五)实现征税与纳税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依法征税、诚信执法、文明服务,保证执法的公平与公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取信于纳税人;另一方面,在社会上、在纳税人中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建立一个平等、互信、融洽、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和谐国税建设的基本要求 和谐国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从推进这项系统工程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的角度出发,在实施理念、战略选择、指导原则、推进动力、创建氛围以及保障措施上要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六个坚持: (一)实施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建设和谐国税,必须做到尊重人、爱护人、培养人、依靠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营造一个有利于干部成长成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干部的合理需求,为其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不断修正干部的各种偏差,把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紧密结合起来,让干部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内有自觉、外有约束,在健康正确的轨道上更加全面地发展;不断激发干部的潜能,使潜能外化并发挥作用,努力做到用人之长、避人之短,适才适位。 (二)战略选择上要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新阶段统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其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和谐国税建设实质上就是税收事业发展进程中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这些矛盾对外涉及到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对内涉及到组织收入、执行政策、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因而在其发展的战略选择上,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构建和谐国税实践中坚持“四个统筹”,即: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统筹税收事业与人员素质的全面发展,使和谐国税构建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上,在和谐中追求全面发展,在全面发展中实现和谐。 (三)指导原则上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税收工作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把依法治税作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建设和谐国税的指导原则,将法治的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从当前国税实际来看,着重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税收执法。要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把规范税收执法作为当前依法治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工作流程,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创新执法手段。探索运用纳税评估、纳税辅导等柔性手段实施税务执法管理,降低执法成本、化解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的遵从度。三是整顿税收秩序。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等刚性手段的威慑作用,加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推进动力上要坚持改革创新。构建和谐国税是一个不断化解各种矛盾的持续过程。长期以来,国税部门积累了一些矛盾,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这其中既有体制性、机制性原因,也有思维和观念上的原因,构建“和谐国税”,就是要通过不断改革创新,打破陈旧的习惯思维,革除一切影响“风正、气顺、劲足”的消极因素,激发工作动力。要不断推进各种形式的创新,激发全体干部的创造活力;要创新观念,推进思想解放,活跃思想创造;要创新制度和机制,革除一切影响和谐发展的体制性弊端;要大胆实践,对于看准的要大胆尝试,全力推进。 (五)营造氛围上要坚持内和外顺。内和外顺既是建设和谐国税所追求一种理想状态,同时,也是国税事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一种生态环境。内和是建设和谐国税的基础,外顺是建设和谐国税的保证,两者辩证统一,互为支撑,缺一不可。“内和”就是要增强领导的感召力、组织的向心力、队伍的战斗力,实现四方和谐。即:上下和谐,班子和谐,干群和谐,同志间和谐。使整个团队表现为团结互助、同舟共济、积极进取、团结拼搏的战斗集体。“外顺”就是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良好的征纳关系,融洽的条块关系。要通过“三个自觉”即:自觉置身于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之下,自觉担负起为中央和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自觉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收好税与带好队的关系,从而赢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关心;赢得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赢得纳税人的信任和满意。 (六)保障措施上要坚持完善机制。要推进和谐国税建设这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追求一蹴而就,也不能搞短期行为,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来保障。要通过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国税干部工作动力;通过完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通过完善考评机制,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真实性;通过完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活力;通过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影响国税事业健康发展的不和谐因素。 总之,构建和谐国税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其基本目标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状态,其基本要求是我们工作的行动指南,这就要求我们在税收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胥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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