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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国税局“四结合”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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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案头分析与现场摸底相结合。掌握本地同行业项目开发成本,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相关报表及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分析,并深入房产管理部门及企业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房地产企业的外围信息。二是日常管理和行业监控相结合。巩固建筑安装业“以票管税”的办法,加强与国土局、规划局、城建局、房产局、金融部门、地税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全面掌握房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实现源泉控管。三是纳税评估和特殊管理相结合。加强对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的日常监控,发现有存在异常情况,实行重点评估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四是税法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相结合。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性及业务性很强、纳税人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深入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督促企业规范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肖云、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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