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具体业务操作人员,落实了办公相关设备。二是签订责任状,明确人员责任。各单位负责人逐级向县局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漏报拖报将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三是保证信息质量和数量。由各单位统一传送到县局办公室,由办公室送分管领导审批,并按时传送至政府信息公开网。(岳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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