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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税源管理由管理员单一管理向征、管、查协同管理转变。突出税源管理的深度和广度,着力于执法的力度,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探索构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体制。二是坚持纳税评估由个案评估向行业评估转变。通过对某一具体对象评估发现的问题,查找整个行业税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评估突破口,增强评估的实效性。三是坚持税务稽查选案由“随机确定”向“有的放矢”转变。增强纳税评估效果并将其置于稽查选案的前置环节,按标准规定及时移送案源,增强稽查选案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摄力和税收秩序整治力。四是坚持纳税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对新办企业实行办税事宜纳税辅导,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提醒服务等,减少和避免纳税人因不知、不懂税收规定而受罚的现象,融洽了征纳双方关系,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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