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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分类管理。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用废企业等3种类型,制定相应税收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二是把好“三关”。“入口关”:对新申请认定免税资格的企业,要求其先试运行,国税部门然后实地核查,防止弄虚作假。“管理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以外其他经营者的所有废旧物资,必须用供货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结算,用废企业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同一县(区)的,归口同一税源管理部门管理,防止管理脱节。“监控关”:按月对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用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如有异常责令其说明原因或约谈、核查,防止税收流失。三是联动管理。在要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正确核算减免增值税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严格依率计征,堵塞税收漏洞。(叶丽萍、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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