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 公众参与 税收资讯 用户直通车 文献资料 专题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税收资讯 >> 税收要闻 >> 文章正文


贵州耕地占用税契税改由地税部门征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9
【字体: 关闭

  10月17日,贵州省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工作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地税部门。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时间按国务院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时间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文章录入:ydjian    责任编辑:ydjian 

【字体: 关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链接】:没有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电话:0791-620204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维护   技术支持: 江西世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