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处)。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地应认真组织开展税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三、各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综合征管软件补丁的升级工作,确保升级后申报系统顺畅运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