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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              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338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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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省内跨市、县(区)经营且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2008年度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继续维持原来的征管方式不变,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待省局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调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文章录入:法规处    责任编辑: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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